东莞校园赌球案案犯获刑二年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09-05-10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广州日报报道 “东华高级中学学生赌球风波”日前引起社会关注。近日,东莞市东华高级中学学生赌球一案开庭。据了解,此次学生赌球期间共涉及赌资高达370万元。根据庭审结果,还不满19岁的赌球案嫌疑人谭某权将获刑2年。

  据了解,2008年10月上旬,谭某权、李某尧、李某坤等进行NBA球赛赌博,并由谭某权到东莞市东华高级中学联系学生刘某邦、傅某康、梁某涛投注。据统计,至2008年12月6日,刘某邦、傅某康、梁某涛三人共投注约370万元,输给了谭某权等人116万元,双方达成协定刘某邦等三人每人欠谭某权等人38万元。在庭审现场,三名被告一致认罪,并承认赌球的目的是想赚钱。